“专属”条款守护海南绿水青山

2026-09-22 · 海南日报 · 来源:海南日报

  ■ 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 周晓梦

  今年8月15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》(以下简称《生态环境法典》)正式施行,其中第885条以专门条款的形式,为海南岛全岛确立了“坚持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,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,持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,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”的法定要求。

  “这是我省‘专属’条款,是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首次针对特定省级行政区域作出专门规定,体现了国家立法层面对海南特殊战略地位的精准定位和量身定制。”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向玲表示。

  从实际来看,海南自贸港全岛封关运作后,高度开放将吸引大量产业聚集、经济活动加密,对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和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提出了新的考验。在此背景下,第885条将海南“生态立省”的战略上升为国家法律意志,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》中的生态保护专章形成有效衔接,实现国家顶层立法与海南战略定位的同频共振。

  如何解读第885条内容及其对海南生态保护的意义?向玲认为,可以从以下四个层面把握——

  一方面是“全岛统筹”的空间格局。该条款明确覆盖海南岛全岛,而非局部片区试点,强调从海岛生态脆弱性、热带生态系统独特性出发,避免碎片化开发造成生态破坏。这意味着,无论是海岸带保护、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,还是“禁塑”等地方性法规的实施,都将被纳入统一的法治框架之下,形成陆海统筹、全域管控的治理格局。

  另一方面,是“生态优先、绿色发展”的价值导向。《生态环境法典》在生态保护编中强化了对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海洋等生态系统的保护,在绿色低碳发展编中,首创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法治轨道,明确碳排放权交易、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核心制度。这些制度设计与海南探索“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”的转化路径高度契合,为绿色转型实践提供了法律支撑。

  在“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”的改革要求方面,海南是全国最早提出“生态立省”的省份之一,也是全国首个省域生态文明试验区。第885条以法律形式固化了海南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面的改革成果,授权地方立足本区域生态禀赋细化配套实施规则,为海南继续深化制度创新预留了必要的制度弹性与实践空间。

  此外,还有“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”的刚性约束。《生态环境法典》法律责任编大幅提高了处罚上限,统一了执法尺度,对恶意损害生态环境、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形依法从重处罚。这意味着,任何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行为都将付出沉重代价,生态底线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红线。

  面向未来,海南已明确提出到2035年全面建成生态环境友好型自由贸易港的目标。第885条的施行,为这一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根本法治遵循。它要求职能部门压实监管执法责任,企业严守绿色生产底线,群众主动践行生态保护义务,全方位用好法治利器,持续擦亮海南碧海蓝天、绿水青山的生态底色。

  (本报海口9月21日讯)